
近日,年逾九旬的技术人员邵先生向媒体控诉了一段持续四十余年的冤屈遭遇。作为原成都铁路局勘测设计所的工程技术人员,他本应在退休后安享晚年,却因一场莫须有的 “偷看” 诬告,被铁路公安办案人员非法处罚、监控数十年,个人名誉尽毁,合法权益被无端剥夺,生活陷入无尽的痛苦与煎熬。
时间回溯到 1982 年 5 月,邵先生从江苏宜兴老家探望母亲返回成都后,前往妻子赵某芝位于成都水井街 24 号院子的住处,打算送去家乡带来的特产。此前,邵先生发现院子里的老鼠偷吃侄女赵某英厨房的面,鼠一见人即窜入厨房竹笆墙下鼠洞里去,邵先生就在洞口按一鼠夹。睌上去她厨房查看鼠夹时忽然发现赵某英在厨房里洗澡!邵先生很奇怪,只知道她过去(几十年)一直是在院子的厕所里洗澡,怎么今睌会到厨房里洗澡?这是邵先生事先没有予料到而意外发生的事!邵先生当即转身离开,全程毫无任何偷看意图,且事先完全不知情。
这本是一场因生活习惯突然改变引发的意外事件,却在 1983 年全国 “严打” 期间,被与邵先生家存在房产纠纷的妻兄赵某远当作报复工具。赵某远因 1983 年房价上涨,想反悔 1975 年已售出的房屋,被邵先生提议找证明人评理后怀恨在心,故意向莲花池街道相关办案人员歪曲事实,诬告邵先生偷看侄女洗澡。
令人愤慨的是,相关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既不查清事实真相,也不讯问当事人邵先生,仅凭赵某远的一面之词便偏听偏信,认定邵先生 道德败坏、涉嫌违法,并四处散布该不实信息。一时间,邵先生成为众人眼中的 “坏人”,遭受冷眼、鄙视与孤立,个人名誉受到毁灭性打击。
展开剩余58%1984 年初,此案移交成都铁路相关部门后,相关人员依旧延续 “只听不查、不核证据” 的违法办案模式,非但未纠正前序错误,反而变本加厉。他们无视《刑事诉讼法》中 严禁以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的规定,欺骗赵某英作出不实口供,虚构邵先生 “1977 年窗外偷看”“1976 年当面偷看胸部” 等虚假案情。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这些所谓 “证据” 既无事实依据,也不符合当时院子里的实际情况 ——70 年代起,赵某英始终在厕所洗澡,从未在住房或厨房进行,这是院子里所有人都知晓的事实。
数十年来,邵先生始终未收到任何由相关部门盖章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6 条、97 条规定,相关部门作出处罚必须制作载明违法事实、证据、依据等内容的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但成都铁路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却瞒着单位和邵先生,私自多次前往其所在单位中铁二院成都勘测设计院,欺骗历任领导,谎称邵先生 “多次偷看、屡教不改”的虚假信息,强令单位暗中剥夺邵先生作为退休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
不仅如此,邵先生还长期遭受非法监控、跟踪、窃听,住宅及卧室多次被非法搜查。相关人员甚至教唆邵先生的儿子对其进行辱骂、搜查,破坏其家庭和谐,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宪法》中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的规定,也触犯了《刑法》中关于非法搜查、教唆犯罪的相关条款。
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抛开事实真相不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2 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的规定,涉案相关事件早已超过法定追究时效,办案人员却无视法律规定,持续对邵先生非法处罚数十年,直至 2024 年仍未停止。
邵先生作为一名尽职尽责的工程技术人员,曾为铁路勘测设计事业付出诸多心血,却因他人恶意诬告和办案人员的执法犯法,蒙受了四十余年的不白之冤。他始终坚信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多次向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说明情况、提交材料,却始终未能换来公道。
如今,年事已高的邵先生只盼能洗清冤屈,恢复名誉,摆脱长期以来的非法监控与处罚,在晚年过上平静安宁的生活。呼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彻查这起持续数十年的错案,依法追究诬告者与违法办案人员的责任,还邵先生一个公道,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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